中国签证简介及签证种类 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须知
签发机关 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申请材料 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
旅游签证简介

中国签证简介及签证种类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F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入境旅游人员
M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旅游签证简介

旅游签证是签证种类中的一种,有一些国家专门为旅游者颁发旅游签证,即:“tourist visa”。旅游签证的特点是停留期短,一般为30天,最长为90天,一般不能延期。持旅游签证者不能在当地打工或从事与旅游无关的活动。团体旅游签证是旅游签证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签证不做在护照上,旅游者须随团集体出、入国境。

我国为外国旅游者颁发两类签证,即探亲、旅游签证。根据需要,我国也颁发团体旅游签证。

2000年11月15日我国政府规定,持普通护照、与我建交国公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如系经香港、澳门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来我内地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地旅游,六日之内可免签证。

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须知

一、申请口岸签证对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二、申请口岸签证途径

(一)个人申请口岸签证,由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由组织邀请的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邀请单位(个人)可以在外国人抵达口岸前代外国人向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代外国人向非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可以通过本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转交。

三、申请口岸签证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接受口岸签证机关询问。口岸签证机关需要向邀请单位(个人)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本人照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邀请单位(个人)出具的与紧急入境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或者旅行社邀请函件。
邀请单位(个人)代外国人提出的口岸签证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以及与处理紧急事务事由相关的邀请函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函件。

(三)申请团体L字签证,旅游团人数应当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提交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人员名单以及旅行接待计划。

(四)申请M字签证,应当提交被授权单位或者已向口岸签证机关备案的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对其他邀请单位,应当提交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行程接待计划、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注册登记证明。

(五)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六)申请R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S2字签证,探亲人员应当提交在华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入境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应当提交入境处理紧急私人事务或者出于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口岸签证机关收到邀请单位(个人)的代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邀请单位(个人)将获得口岸签证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申请人抵达口岸后凭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二)口岸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对个人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相应种类签证;对外国旅游团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对外国人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签证。

(三)持有口岸签证的外国人,个人应当从口岸签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口岸入境,旅游团可以从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应当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在限定停留区域停留,在限定口岸出境。

(四)深圳、珠海、厦门口岸签证机关可以签发停留期限3天或者5天的特区旅游签证。持有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停留区域不得超过入境口岸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五)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口岸签证机关缴纳签证费。

更多外国人出入境相关信息,请查看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fuwu/waiguoren/churujing/index.htm

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过境免签”是指外籍人士依据过境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从一国经转某国前往第三国时,不必申请过境国签证即可过境,并可在过境国进行短暂停留的政策。

自2016年1月30日起,上海口岸将对53个国家公民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53个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和卡塔尔。

上述53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国(地区)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并在144小时内离境的联程机票或者相关证明,过境上海的空港口岸(浦东国际机场或虹桥国际机场)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办签证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停留不超过144小时。

详情请致电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咨询电话:021-51105100

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

2016年10月1日起,上海口岸正式实行“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

外国旅游团(2人及以上)可由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并负责安排从上海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从入境次日起算)。其活动范围限定在沿海省份和北京市,即: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的邮轮靠泊港口所在的城市及其周边省内城市行政区域内和北京市。

随邮轮来华的外国旅游团旅客可持用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入境后,外国旅客可在中国境内停留15天,并随邮轮整团前往我国沿海省市其他港口,旅客可以在邮轮靠泊的城市登陆观光,直至本航次邮轮出境。